日前,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,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,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,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,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 公告显示,试点期间,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


 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2004年,历经多年持续发展,特别是“十三五”时期的加速推进,取得了明显进展,形成了制度体系健全、基础设施先进、应用服务广泛、试点示范显效的江苏特色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就信用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


  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》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  作为建设“诚信江苏”引领性、保障性制度,《条例》突出健全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,着力使不愿失信、不敢失信、不能失信成为法律准


(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公布《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》已经2021年10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)


  8月1日,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(以下称简《办法》)。为更好落实《办法》,现解读如下:  一、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  自2014年以来,为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,原工商总局相继推动出台了《企业信息公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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